風險評價及控制措施
依據《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要求:對于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和石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圍堰工程等,當其達到一定規模,危險性較大時應當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簽字以及總監理工程師核簽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依據《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要求:對于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和石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圍堰工程等,當其達到一定規模,危險性較大時應當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簽字以及總監理工程師核簽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風險評價是評估危險源所帶來的風險大小及確定風險是否可容許的全過程,根據評價的結果對風險進行分級,按不同級別的風險有針對性地采取風險控制措施。
具體評價方法見《安全風險評估及控制管理規定》
1.1針對危險源風險的分級說明
4級:不須采取措施且不必保留文件記錄。
3級:指風險減低到合理可行的、最低水平,不需要另外的控制措施,需要監測來確保控制措施得以維持。
2級:應努力降低風險,但應仔細測定并限定預防成本,在規章制度內規定進行預防和控制。
1級:作為重點的控制對象,為降低風險有時必須配備大量資源。當風險涉及正在進行中的工作時,就應采取應急措施,應制訂方案實施控制。
1.2風險控制措施
1.2.1控制措施的選擇應遵循:消除、預防、減弱、隔離、連鎖、警告、個體防護的等級順序進行。
1.2.2控制措施包括:針對要消除或減少的危險而制定的管理目標、管理方案、運行控制措施及應急措施等。
1.2.3控制措施確定后,在實施前應對措施進行評價(評價是否能夠使危險降低到可容許的水平、是否會產生新的危險源、是否是投資效果最佳的解決方案、是否被真正落實實施等),通過評價、批準后實施。
1.2.4對高邊坡滑坡、洞室坍塌、泥石流等重大危險要采取及時支護等預防措施并設專人巡視。
依據《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要求:對于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和石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圍堰工程等,當其達到一定規模,危險性較大時應當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簽字以及總監理工程師核簽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1.2.5危險性較大的作業現場,應設置隔離措施,并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警示牌(內容包含名稱、地點、責任人員、事故模式、控制措施等)。